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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title><![CDATA[Latest posts for the topic "四川: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"]]>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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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description><![CDATA[Latest messages posted in the topic "四川: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"]]></descriptio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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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<title>四川: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</title>
				<description><![CDATA[ 时间:2011-4-22 9:18:54 来源: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作者: <br /> <br />  各市（州）、中铁二局、核工业残联：<br />      中国残联等七部委于2010年3月下发了《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》（残联发〔2010〕29号）。为做好这项工作，省相关部门下发了有关文件，给予了大力支持。   <br />     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：<br />      一、加强领导，做好宣传<br />      各市（州）残联要充分认识驾驶汽车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平等权利，是中国残联、公安部等七部门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》（中发〔2008〕7号）中 “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” 的具体体现。<br />      我省各地积极开展此项工作。特别是攀枝花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还与市残联联合发文，制定了许多优惠残疾人学习驾驶汽车的规定。例如“在正常人收费的基础上由培训学校优惠10％”、“对培训合格并取得C5驾驶证的给予一次性800元补助费”等。各市（州）残联可学习借鉴攀枝花市的一些经验和做法，加强对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的领导和宣传，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各项工作，使渴望能够学习驾驶汽车的残疾人能够在本地驾校参加培训。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残疾人也要做好解释工作。<br />      二、有关要求<br />      1、残联对培训合格并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（C5）驾驶证》的残疾人，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辅助装置和技能培训补助费。该项经费由省、市（州）、县（市、区）残联各承担500元，可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。<br />      2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（市、区）残联提出申请，提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（C5）驾驶证》复印件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残疾人证》复印件。在户籍所在地的县（市、区）残联领取补助费。<br />      3、各市（州）对残疾人驾驶汽车培训情况及已取得残疾人C5驾驶证的残疾人名单，务必于每年8月30日前汇总统一上报省残联，省残联按照上报名单下拨经费。<br />      联系人：林居忠<br />      电话：028-83376970  13648001960<br />      传真：028-83376970 <br />      邮箱：1164059044@qq.com<br />              <br /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一一年四月十五日]]></descriptio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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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<pubDate><![CDATA[Tue, 30 Aug 2011 10:26:13]]> GMT</pubDate>
				<author><![CDATA[ 风雨无阻]]></autho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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